

7月6日,仪征市刘集镇高中毕业生小郑、小王和小卢一道去某婚纱馆拍青春艺术写真,作为毕业留念。3人与商家约定拍498元/套的写真集,商家书面承诺提供3套服装及相关拍摄场景,约定7日拍照。7日,3人把498元的款项交齐。但在化妆时,婚纱馆工作人员说小郑脸上汗水太多,影响拍摄效果,然后给她使用了两支2毫升的“丝诺 熏水凝精华”,不久又以更卫生为由给小郑使用了两盒个人粉饼。在穿着服装拍照时,商家先给她穿了一套效果不太理想的服装拍照,后来给她穿了一套漂亮服装,并告诉她,这是升级版的茜茜公主服装,如果要穿着拍照,每套需另付180元。
小郑告诉工商人员,在推销过程中,婚纱馆工作人员告诉她:“你的两个同学都穿了,你们要拍合影,应该要穿得一样。”对小郑进行劝说。而对于小王和小卢,婚纱馆工作人员也以同样的方式进行“劝导”。最后,三名学生拍完写真付账时,发现每支水凝精华120元,粉饼30元,原来498元/套的写真,到最后结账时每人要花948元。
工商部门提醒,由于婚纱摄影并非单纯的“一次性消费”,消费者在影楼预约时,应详细了解拍摄过程及后期制作可能产生的费用。对可能出现的加价环节,如化妆时用到的化妆品、挑选服装时面临的服装升级、挑选照片时是否购买底片、是否要加买像册等事项应与商家事先讲清楚,并进行详细书面约定。工商部门提醒,如合法权益受到侵害,消费者可及时拨打12315举报。(高燕 锦岭)
原载《今日扬州》转自新华网(J-0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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