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昨天上午,安阳县柏庄镇长青屯村村民雷某和丈夫张某说,他们的儿子张亚飞今年18岁,在安阳市某高中二年级上学。今年4月23日,村主任王国民找到她和丈夫说,你儿子因犯强奸罪被判缓刑,镇派出所已对你儿子建立了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档案,民警通知让村里帮助监管改造。
张某夫妻顿时蒙了:“我儿子一直在上学,怎么被判了缓刑?”夫妻俩立即来到安阳县柏庄镇派出所,在《安阳县公安局社会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档案》卷宗目录中,张某看到上面记录着:被监管人姓名:张亚飞;案件性质:强奸;现住址:柏庄镇长青屯;监管类别:缓刑。卷宗还显示,张亚飞因涉嫌犯强奸罪,去年2月9日被刑拘,同年8月8日被逮捕,9月6日被北关区法院判处缓刑一年。
在“管理档案”《监督管理情况登记表》中,张某发现,尽管罪犯的身份证号码、住址、出生年月、姓名都是自己儿子的材料,但表上贴的照片却是别人的,罪犯签名也不像是孩子的字迹。在核对刑事判决书时,张某发现,上面显示罪犯张亚飞的父亲为张某某,系安阳县柏庄镇辛店东街村人。为了弄清事实真相,4月26日,记者随同张某来到辛店东街村张某某家中。张某某的妻子称,她的儿子户口本上登记叫做张朋飞,张亚飞系小名。张某某的妻子承认孩子因犯强奸罪被判刑的事实,同时表示也知道两个孩子被“张冠李戴”,但她说事情已这样了,她也没有办法。
张某说,如果档案不更改过来,他担心影响孩子考大学。为此,他咨询了相关部门,但柏庄镇派出所民警说,他们只是执行监管单位,不是办案单位,没有办法更改档案。北关区法院的一位领导说:“如果判决书已生效,而罪犯的相关资料确实搞错了需要更改的话,必须从最初的公安办案单位更改,由办案警官将更正后的资料,报案件审判单位,法院下达裁定后就可以更改了。”
张某说,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采取措施,给孩子消除不必要的麻烦。□记者张志立
原载《大河报》转自新华网(J-0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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